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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疑难问题解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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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建筑物中的消防水系统设计、自动扶梯消防水系统设计、双层机械立体车库消防水系统设计、消防水泵有关技术问题和全面设置喷淋系统等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归纳和分析.

消防设计疑难问题解析(1)


1 自动喷水系统设计中,有无必要画出试泵所用的“转子流量计”等一系列的组件?

解析:此仅属《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施工要求,故应由施工人员执行。设计中只须考虑方便其安装要求,预留好接头,为其安装创造条件。

2 消防高位水箱的容积,要不要考虑自动喷水系统的容积?

解析:要考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1.1条规定:“室内消防用水量为建筑物内设置的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中所需要同时开启的系统用水量之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4条还规定,消防水箱应储存10分钟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因此,消防高位水箱容积应考虑自动喷水系统容积。而其具体容积大小,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4.2条或《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7.1条规定。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8立方米时,仍可采用18立方米。

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上规定,消火栓的布置应能保证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类似规定。消火栓可跨越防火分区吗?消火栓能否穿越防火门为防火门另一侧灭火?

解析:(1)消火栓不可跨越防火分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3.7条明文规定: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二只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非高层建筑应严格按此规范要求。虽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未对防火分区作明文规定,但一般认为,高层建筑的防火等级要不低于非高层建筑的,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3.7条可认为同样适用于高层建筑。

(2)根据《深圳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批准部门为深圳市国土规划局)第4.4.3条:“住宅消防电梯前室应室内消火栓,可按以下两种情况设计:…(2)当该消火栓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时,其栓体、水龙带长度、水枪规格等的要求应与其他消火栓一致”。故可认定前室消火栓可保护前室以外的其他防火分区范围,但具体设计时,仍需征得深圳消防部门认可。

4 消防水池不用储存室外消防用水时,是否应有供消防车使用的取水口?

解析:消防水池不用储存室外消防用水,即意味着室外给水管网自身已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火灾发生时,消防车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上的室外消火栓取水灭火,而消防水池无需供消防车取水。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3.4条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6.2.5条规定,该消防水池不必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

5 设置喷淋系统的建筑,是否需要全面设置

当一座建筑物根据有关防火规范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需要在建筑物内部全面布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诚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很重要。但是,是不是重要了,就要全面设置呢?

结合日常设计,对普通多层或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而言,其内部场所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1)适宜用水扑救场所;(2)不适宜用水扑救场所;(3)可用水扑救,但本身火灾危险性极低场所。

对现代工业和民用建筑设计而言,消防设计是其中的重要一项。但是,对消防本身而言,一方面,务必深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另一方面,在防火设计时,需要在建筑消防的总体框架下,合理做好各专业的取舍,而不是一味求全。在防火技术的把握方面,也需要进一步明确现有技术的利弊,分析被保护对象的特点,。个人水平有限,不当之处,还望业内专家同仁不吝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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