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为保证家用(商用)中央空调设计的质量,使设计符合安全、适用、经济、卫生和保护环境的基本要求,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和上海市的夏热冬冷地区的各类住宅建筑,以舒适性要求为主,制冷量在7~80KW的家庭中央空调的设计。
空调设计时,除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设计参数
室外气象参数
室外气象参数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01版)附录表和《暖通空调气象资料集》采用。
室内空气质量
冬季空调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温度18~22℃
室内工作区风速<0.4m/s
新风换气次数1.0次/h
夏季空调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温度24~26℃
相对湿度<65%
室内工作区风速<0.5m/s
新风换气次数1.0次/h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应小于0.15mg/m3
通风与空调系统产生的噪声传至主要房间的噪声级应小于46db(A)。
空调设计
负荷计算
在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建筑面积热指标法估算确定。
(1)冬季采暖负荷指标为:单层住宅80~105W/m2
多层及高层住宅45~70W/m2
(2)夏季空调负荷指标为:80~90W/m2
在初步设计阶段,可采用分项简化计算,分项内容包括围护结构、人员、设备、灯光、食物和新风,其中围护结构负荷可按经验指标估算,也可按《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表5.0.5中的限值套用;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均应对空调房间或区域进行逐时冷负荷计算,并符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01版)中5.2.13条规定。
每个房间的空调末端设备选择时,必须考虑邻室不空调时的内隔断形成的负荷。
在选择冷热源时,总冷热负荷不应包括内隔断形成的冷热负荷。
在一般情况下,上海市和江苏省的夏热冬冷地区的住宅空调冷负荷均大于冬季热负荷。因此,冬季热负荷可采用夏季冷负荷乘上经验系数而定,经验系数一般以0.5~0.7选取。
系统设计
每个住户必须单独系统,独立计量,独立控制。
家庭中央空调系统必须设有新风。新风量为1次/h换气。
有条件时,应优先采用变频或具有节能效果的变容量控制的空调系统,变频设备产生的高次谐波强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采用分体多联机空调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同一系统中,需同时供冷和供热时,应选择带有热回收的多联机空调系统。
制冷剂管道另件配置,系统控制设备的选择,系统施工安装及质量验收,均应符合厂家的技术要求。
在有强裂振动的房屋和有地震地区的住宅不宜采用分体多联机空调系统,当采用多联机空调系统时,必须将系统安装牢固和采取可靠的防振措施。当制冷剂管道穿变形缝时必须设伸缩装置。
设计多联机空调系统时应遵循我院编制的暖通设计统一技术要求《一拖多空调系统设计》(2002年总工办)的规定。
当制冷剂采用R410A时,其管壁厚度应按产品要求,适当加厚。
新风系统宜采用铝合金的显热回收的新风换气机。
采用水源热泵空调系统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适用于大中型住宅小区,高层公寓和大型别墅区。
选择机组时应对设计状况(包括干湿球温度和进出水温度)的制冷量和制热量进行修正。
根据冷负荷和冷却水温差(5℃)计算确定水源热泵系统的循环水量,并考虑同时使用系数,同时使用系数一般可按下列情况选取:
系统循环水量小于13l/s时,同时使用系数取0.9
系统循环水量为13~19l/s时,同时使用系数取0.85
系统循环水量大于19l/s时,同时使用系数取0.65~0.7
水源的水温应在13~35℃之间,水量应满足空调负荷的需要。水质应符合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当采用地下水时,必须遵循当地政府允许,并要注意回灌,保护地下水水质不被污染。
当采用江河湖海之水时,必须对水质进行处理,保证空调系统及设备的运行安全。
水源热泵机组应加强防振,隔声处理,对于隔声要求较高的房间应选用分体式水源热泵机组。以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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