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消防高位水箱的容积要不要考虑自动喷水系统的容积?
答:先看规范的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1.1条规定室内消防用水量为建筑物内设置的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中需要同时开启的系统用水量之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4条规定消防水箱应储存10分钟的(室内)消防用水量。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虽然没有10分钟的具体要求,但其容积相对而言应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要求更严格,因此消防高位水箱容积要考虑自动喷水系统容积。
高位水箱容积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4.2条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7.4.7.1条规定。(设计时,消火栓系统跟喷淋系统水量叠加计算,看设计秒流量的范围,在按规范取值消防水箱容积)。
7、自动喷水系统设计中,有无必要画出试泵所用的“转子流量计”等一系列的组件?
答:此属《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中的施工要求,设计者考虑好安装检修场地及便利即可,最好预留好接头,为安装创造好条件即可。
8、设置喷淋系统时,商住楼上部的住宅是按普通住宅,还是按照公建对待?
答:按《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2.0.1条—住宅建筑residentialbuilding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简称住宅。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第3.03条—当建筑物内各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及灭火难度存在较大差异时,宜按各场所的实际情况确定系统选型与火灾危险等级。
所以商住楼的住宅部分,设置喷淋系统时应按普通住宅对待。但底部的商业建筑及上部的住宅防火必须达到要求,即隔墙没有门窗洞口,且墙耐火极限不小于2小时,板不小于1.5小时。且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各自独立。当相邻的隔墙之间上的门窗间距小于2米时,不能等同于完全分开,至少住宅走道部分要设。
9、多层住宅商业网点设喷淋的问题?
答:某多层住宅,一、二层为多间商业服务网点(每间小于300平方),其每层建筑面积均小于1500平方,而加上住宅后的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这样的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应设喷淋系统?解析: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5.1.4条,此商业服务网点可不设喷淋系统。(同样情况,高层建筑要按商住楼设计)。
10、高层地下室空调机房制冷机房水泵房是否需设喷淋?
答:《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7.6.4条高层建筑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空调机房、公共餐厅、公共厨房以及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间等,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高层建筑地下室空调机房同样适合“高规”7.6.4条。高层建筑地下室空调机房也应设喷淋。(水泵房设制冷机房及风机房设置争议较多,“高规”7.6.2条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同时广东省建设厅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汇编执行也对此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