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通工程丨 暖通人丨通风防排烟系统(一)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8.5.1
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 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 2 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2.什么情况采用自然方式,什么情况必须用机械方式,《建筑防烟排烟系
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第3.1节给出详细规定。
3.1.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强条,高度较高的建筑,其自然通风效果受建筑本身的密闭性以及自然环境中的风向、风压的影响较大,难以保证防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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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2 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
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见下图);当机
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 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
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
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规定。